為了進一步完善二級教(職)代會制度,推進我校二級單位民主管理工作的進程,增強基層民主管理功能,促進院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學校黨委《關于建立健全和加強二級教(職)代會制度建設的幾點意見》的通知精神,制訂本規(guī)程。
一、二級教(職)代會的組織形式
二級教(職)代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學校民主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校教代會的指導。部門工會委員會是二級教(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及日常工作。二級教(職)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如遇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教職工的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二、二級教(職)代會的主要任務及職權
(一)主要任務: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組織和代表教職工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執(zhí)行學校教(職)代會的決議和決定,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維護行政的指揮權威,調解本單位的矛盾,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團結和帶動教職工發(fā)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促進學校和單位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
(二)主要職權:1.聽取討論本單位行政領導的工作報告,對本部門的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方案、財務報告及其它有關二級單位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2.討論通過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學校教(職)代會決定和學校重要規(guī)章制度的意見和措施;3.討論通過本單位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4.討論通過本單位教職工聘任、獎懲、分配改革的原則、方案及其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5.民主評議和監(jiān)督本單位領導干部。
三、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行政和部門工會在二級教(職)代會制度建設中的責任
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領導二級教(職)代會工作?;鶎狱h委(黨總支)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教育各級干部增強民主意識,研究二級教(職)代會工作,協調、解決二級教(職)代會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為教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單位行政負責人要支持和保證二級教(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定期向二級教(職)代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處理好二級教(職)代會征集的提案,自覺接受教(職)代會的監(jiān)督。
部門工會要認真承擔起二級教(職)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認真組織教職工代表在其職權范圍內,落實二級教(職)代會的各項要求,充分發(fā)揮教(職)代會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作用;檢查、督促教(職)代會決議、提案的落實。
四、籌備召開二級教(職)代會的方法、步驟
在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領導下,成立有黨、政、工負責同志參加,由部門工會牽頭的大會籌備機構(如籌備委員會等),并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進行具體籌備工作,籌備工作主要有:
1.換屆時,制定會議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額分配辦法,代表條件、選舉辦法、代表組劃分等方案。代表產生后,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并公布代表名單。
2.征集大會提案,并對提案進行歸納、整理、審查、立案。
3.部門工會在充分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對大會議題提出初步意見,提請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和行政領導討論通過。
4.擬定大會日程、議程。
5.制定會議經費預算(由行政開支)。
6.由工會向黨、政、工負責人聯席會議報告教代會籌備工作情況。
7.由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發(fā)出召開教代會的通知,
8.部門工會于會前一周將召開二級教(職)代會報校工會備案。如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同期召開,還需將工會委員會組成候選人名單經黨委(黨總支)討論后,報校工會委員會批準。
9.召開教(職)代大會。
五、教(職)代會的代表
二級教(職)代會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學院教(職)代會代表的構成: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80%以上。
(一)教職工代表的選舉
1.部門工會提出選舉教職工代表方案,報請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審定。方案內容包括:代表人數、組成比例、代表條件、代表名額分配、選舉辦法等。同時,方案還應包括特邀代表名額的分配、產生辦法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離退休的二級部門黨政領導及有影響的教職工等。
2.代表名額。代表名額按教職工人數參照下列標準確定:
教職工在100人以上的,代表名額為本單位教職工總數的20%~30%;教職工在50一100人的,代表名額為本單位教職工總數的30~50%教職工50人以下的單位可建立教職工大會制度,教職工大會同樣具有教(職)代會相同的性質、任務和職權。
3.各工會小組根據所分配名額,通過醞釀提出代表候選人名單,按照差額(不低于10%的比例)選舉的原則,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單位全體教職工的半數以上同意。
4.各工會小組將選舉結果報部門工會,由部門工會存檔。
六、教職工代表的資格調整
1.二級單位教(職)代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為三年一屆,可以連選連任。
2.凡有下列情況的教職工代表,應對其代表資格進行處理:
①教職工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其代表資格自行消失。本單位內部調動一般不作處理;
②教職工代表離退休后,其代表資格即行停止;
③教職工代表被開除公職或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資格自處分之日起即行停止;
④教職工代表因各種原因連續(xù)一年及以上不能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的,其代表資格一般不予保留;
⑤教職工代表失去群眾信任的,由原選舉單位向二級單位工會提出撤銷其代表資格的申請,經同意后,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對擬撤銷的教職工代表的資格進行討論,過半數同意,方可作出決定。
3.教職工代表的增補
因上述種種原因造成教職工代表缺額的,按照缺額數和代表性進行補選。
①原選舉單位向二級單位工會提出書面申請;
②經二級單位工會研究同意后,原選舉單位按照選舉程序進行選舉,并將選舉結果報二級單位工會;
③二級單位工會審查同意后,填寫教職工代表登記表,并向下次教代會報告增補情況。
七、教(職)代會提案工作
1.教(職)代會提案是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群眾就二級單位發(fā)展、管理、教學科研、規(guī)章制度、工資勞務及獎金分配、生活福利、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的議案。
2.教代會召開前20天左右,由部門工會發(fā)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將提案表(附件1)印發(fā)給全體教職工代表。
3.教職工代表在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小組,提案應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一般須有兩人以上附議。
4.提案工作小組收到教職工代表提案后,應及時進行登記、分類整理。內容相同的進行合并,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為共同提案人。
5.提案工作小組對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立案的提案給予立案,并填寫提案處理表(附件2)。凡未立案的提案,應將結果答復提案人。
6.提案立案的原則:
①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②屬于本部門行政職權范圍內能處理的問題;
③符合本部門實際且具有實際價值或作用;
④純屬個別人的問題,一般不予立案;
⑤對于有爭議的提案,應提交二級單位黨政工聯席會議確定是否立案。
7.重大提案應提交二級單位黨政工聯席會議討論,確需教(職)代會討論、決定的問題應列為大會議題。
8.提案的落實、檢查及反饋:
①提案工作小組將提案處理表送交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由其召開有關會議,逐條落實到承辦部門(或責任人);
②承辦部門根據提案提出的問題制訂解決的實施方案(定時間、定人、定任務)。不能落實的說明原因;
③二級單位分管領導對承辦部門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并責成承辦部門按實施方案進行落實;
④工會或專門工作小組對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并向提案人反饋提案辦理結果。
9.提案工作小組在教(職)代會上報告本次教代會提案征集情況及上次教代會提案的落實情況。
八、教(職)代會主要議程:
1. 二級單位行政主要領導作工作報告;
2. 二級單位分管財務領導作財務工作報告;
3.工會主席作工會工作報告(工代會);
4.行政有關負責人作專題議案的報告或提案工作報告;
5.討論和審議會議報告、議案;
6.進行大會選舉,對決議、決定進行表決,并宣布選舉及表決結果;
7.民主評議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
8.可以根據大會需要安排教職工代表發(fā)言;
9.大會總結。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關系
1.教(職)代會和工代會可以結合召開;
2.教(職)代會與工代會的屆次不能混淆;
3.教(職)工代表是工會會員的,即為會員代表;不是工會會員的教職工代表,不參加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4.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合一;
5.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團(組)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團(組)可以共同組成;
6.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屆期可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