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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轮翘迕赖确矫嫒娣⒄?,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6%。
第十条校三好学生标兵须由个人申报,经学院组织答辩、评选、推荐,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校优秀学生干部: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ǘ┳窦褪胤?,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ㄈ┤刃纳缁岱褚约肮娲匆档雀骼嗍导疃?,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追
求创新,成绩显著;
?。ㄋ模┘岢止ぷ髟颍簿抗ぷ鞣椒?,策划和组织能力突出,群众基础好;
?。ㄎ澹┭俺杉ㄓ判悖酆纤刂什馄莱杉ㄎ涣斜灸昙侗咀ㄒ等逖那?0%;
(六)所在寝室达到校文明寝室以上。
第十二条申报校优秀学生干部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经学院审核、评选、推荐,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三条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500元。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ㄒ唬┤劝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ǘ┳酆纤刂什馄莱杉ㄎ涣斜灸昙侗咀ㄒ等逖那?5%。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ǘ┳酆纤刂什馄莱杉ㄎ涣斜灸昙侗咀ㄒ等逖那?5%。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ǘ┤劝澹?,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七条申报综合奖学金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评选、推荐,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生在参评学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有参评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一)受到违纪处分;
?。ǘ┪葱尥暧π扪Х郑ㄒ蜓R蟛渭痈骼嗑喝然疃途M獾骄惩馐迪?,并在同一学年度通过缓考取得应修科目学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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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
第二十条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初转换专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均在转出专业年级中参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湖大教字[2008]5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